8个月大的男婴晓乐因进食后出现身体不适,前往河北邢台市中心医院儿科就诊。医生开出的医嘱为0.08mg盐酸肾上腺素的肌肉注射,但护士操作时错误地注射了0.8mg,导致晓乐出现哭闹、心率加快和面色发红。家属要求将其转至河北省儿童医院以进行进一步治疗。
因调解未果,晓乐的父亲一个月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经过多次交涉,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。按卫健部门的审查,晓乐初步诊断为过敏性皮疹和血管神经性水肿,护士在注射时,家属在场但并未确认药物规格。注射后,家属在药瓶上发现了0.8mg的标注,经过询问,医生解释为药物会稀释。
随后的诊断证明晓乐的损伤和中毒与肾上腺素的副作用有关。父亲表示,经过投诉和调解,邢台市中心医院将误注射的情况记录在病历中,确认剂量错误。医院曾提出1万元的补偿方案,但家属未予接受,并要求赔偿医药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和营养费等。最终,家属与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。 球友会
2026-09-17